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土方開挖工程施工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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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開挖工程施工要領

1. 開挖前準備

  • 測定原地面高程,作數量計算基準。
  • 去除障礙物及申請遷移地下管線或電桿有高壓線經過申請電力公司包覆。
  • 鄰接構造物現況,拍照存證或請技術單位鑑定。
  • 研判土壤性質,地下水位及設計圖說,配合擬定適宜開挖工法。
  • 基地排水設施、施工便道妥當設置,不得影響將興建之工程。
  • 若地下水位高於開挖底部,則需施作抽水作業。
  • 檢討施工順序及計劃。

2. 開挖運棄

  • 檢討開挖順序,在不妨礙開挖過程之動線下,從距離棄土搬出口最遠開挖。
  • 開挖深度配合擋土安全支撐架設,其開挖應分次取土,每次挖土不得超挖,且須按設計留設寬度及坡度。開挖面高低差規定在±3公分以下。
  • 開挖至完成面時,現場人員應配合水準儀測定深度。
  • 開挖邊界應設置護欄、警示帶、警告標誌防止意外發生。
  • 開挖過程若不慎發生坍方、滑動等意外狀況時,應依施工計劃立即處理,降低損害並立刻告知主管協助理。
  • 挖土期間,棄土地點應派員清潔工地週邊道路污染,並指揮運土卡車之進出工地及交通指揮。
  • 開挖期間,若道路出現小裂縫而沉陷量未達3公分時,應立即以純水泥漿填灌裂縫,以免雨水滲入。

3. 開挖完成

  • 隨時觀察有否湧水、隆起、沉陷或滑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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