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要領

  1. 回填舖築級配料堆置存放時,應適度灑水以防塵土飛揚。
  2. 在山坡或斜坡上進行填方,原有之邊坡應先將表土清除後再挖成階梯式或鋸齒式,以防止構成木絜塞作用。
  3. 構造物之結構回填,應配合結構體施工,俟混凝土之強度已足以抵抗此回填所產生之總外力後,規定分層等量回填壓實。
  4. 現場回填密度應以AASHTO T180 方法試驗。
  5. 石方填築滾壓後,若採用滾壓檢驗時,應以工地工程司認可之重卡車(後軸雙輪重在8公噸以上,每一輪胎壓力7㎏/㎝2)行駛整個路基面至少往返三次,不產生移動或裂痕凹陷者方為合格。
  6. 每層回填舖築之材料應儘可能於當日滾壓完成,任何時間如認為有下雨之可能,應立即加以封面滾壓,以防雨水滲入。
  7. 回填堅石來自於開挖,則其尺寸不得大於壓實厚度。
  8. 回填靠近橋台、擋土牆、翼牆、箱涵、涵管或其他土石構造物之處,除用壓路機滾壓外,亦得用人工手夯或用壓實機壓實,以免損及構造物。
  9. 涵管回填未達適當高度前,不得用壓路機滾壓(最少不得少於60公分)。
  10. 因拆除零星雜物而形成之坑、孔、溝、壕等均須用土壤或其他適當材料回填;回填應分層進行,每層壓實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其夯壓堅實度不得少於鄰近地面。
  11. 路基回填後,得用適當工具修刮,使其合於設計之路線,坡度及橫斷面,其公差不得超過3公分。
  12. 一般路基填方至少每1000㎡做AASHTO標準壓實密度試驗一次(但本工程每450cm2做試驗一次)(錘重5.5磅,錘落高度12吋,層數3層)以隨機取樣法決定試驗樁號及左右位置。
  13. 回填整形後立即以10公噸以上之3輪壓路機或6公噸以上之震動壓路機或其他適當機具滾壓至規定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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