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
- 砂、水泥及水:依規定。
- 化學附加劑:品質應符合ASTM C494規定。
二、施工內容
- 事前調查:進行任何土質改良施工前應視需要進行地質調查、地下埋設物調查、地下水調查、藥液試驗結果,並對鄰近之地下管線、排水溝,水井及結構物基礎情況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後,始可施工。
- 承包商應根據地質及土壤條件,選用最適當的材料及方法實施土壤改良,以達設計圖示要求。
- 使用的水泥不得有妨礙灌注作業之結塊,拌妥之漿液應先通過標準100號篩。
- 硬化劑與急結劑雖尚未混合,仍應在一天內使用完畢。
- 漿液之配合:視各孔實際吃漿情形而調整,正常之吃漿在每分鐘10公升至30公升之間應連續施灌,如因改變配比而漿路過早阻塞應及時使用清水將漿路沖開,直至吃漿量每分鐘少於1公升後方可結束。
- 水泥漿之拌合比例大致可自2:1(水:水泥)之稀釋至05:1之濃漿,甚至1:2:0.4(水泥:砂:水)之水泥砂漿。
- 灌注之注入量、注入壓力及注入時間以自動紀錄器自動紀錄為原則,各灌漿孔皆須有詳細之紀錄。
- 灌漿時如發現注入壓及注入量有大幅差異之情況時,須立即停止灌漿。
- 灌漿時需避免漿液流入下水道等,灌漿時需施適當之注入壓,避免地盤隆起。
- 施工完成後,地面須予以復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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