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高架地板工程施工要領

一、材料製作要求:

  1. 製作要求:每一片面板均由「鋁合金鑄高壓鑄造」成型,且其表面須經「陽極處理或覆以耐酸鹼之合成樹脂漆處理」保護。
  2. 如為為鋼製品時,採用合金鋼面板,並以輕質水泥充填藉以降低噪音及強化其功能,面板四周必須經磷酸鹽皮膜防銹處理及粉體塗裝。進場材料如發現有銹斑或護漆劑剝落露出外表者,一律不可按裝並應更換無瑕疵者。
  3. 面板尺寸應為60cm×60cm,其方正度須在±0.15mm以內,水平誤差在0.5mm以內。
  4. 每塊面板在6.45cm2之範圍內集中荷重能力需達500kg,均佈荷重能力需達1500kg/m2以上。上述荷重下,其撓度不得超過2mm,面板之安全係數為3.0以上。
  5. 面板四角應與支撐基座楔合並應維持平整,其表面另鋪設厚度1.6mm以上能消除靜電功能之高壓積層地磚(HPL),板面四周如裝塑膠護條以避免遭受碰撞損毀,完成後面板之靜電阻值應不得大於2×1010Ω。
  6. 面板四周之衍樑系統以鍍鋅鋼材構成並能方便裝卸,樑梁朝上之表面並貼有消音之墊片。
  7. 支撐腳架應可借螺帽調整至所需高度(總高度在200mm至500mm),並配有導電消音墊片,以專用膠黏固在混凝土的樓板粉刷面上,必要時得使用迫緊螺絲固定。所有鋁合金部分外部均須經防銹處理,腳架高度在30cm時需能承受3000kg以上之軸壓而不變形。

二、施工內容

  1. 於原地板面及四周牆面上,應先拉線放樣,務使高架地板面維持水平,並確保面板長寬尺寸間距。
  2. 用專用膠黏固腳架時,須待地板1:3水泥粉光乾燥後,由專技施工人員認可後,方可施工,以免損壞固定用之專用膠。
  3. 遇牆柱等不規則之邊緣,面板應以整塊切割使用,不得以零料拼接。
  4. 凡無支靠之地板邊緣,其腳架間應另有斜撐等加固裝置。
  5. 底座於施用膠水後,需注意三個小時內不得有人在面板上行走。
  6. 電纜線出入口於上方機械安裝時,視實際需要加工處理。
  7. 施工完成之整個構架應堅實耐用,不得有震動及搖晃等現象,其表面應平整光潔。其3m內水平差應小於±1.5mm,全面之水平差應小於±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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