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材
所有苗木應為生長勢旺、樹形良好、無病蟲害,經換床或斷根成苗,有健壯的根部,且為新近挖起,帶有宿土之土球,包裝妥善。
二、土壤
- 指取自工地以外排水良好之可耕地表土,土質應為富含有機質之土壤。不應含礫石、泥塊、下土層、雜草根或其它有毒或有礙生長之雜物。
- 如需用肥料或其它植物助生劑或土壤改良物時,該等物質應與土壤充分拌合後使用。
- 換土須先挖植穴,方可進行客土工作,客土工作須切實執行。
三、肥料
- 本工程所使用之肥料種類,應依圖說之規定辦理。
- 肥料之施用量及施用次數應依本工程有關圖說之規定施用。
- 肥料應依工程圖說規定之時間施用。
四、農藥
在施工及養護其中,若發現病蟲害及雜草時應隨時防治、清除。
五、保護措施
- 支架:經防腐處理之木柱、麻繩等,均可為支架之材料。苗木用支架保護時,與苗木接觸處應墊以布或柔軟物質,以防苗木受傷。支架之設立,應力求整齊美觀。
- 用水:本工程澆灌植物用水,除須為淡水外,並不得為污水。植物種植後兩個月內,須每天早晚各澆水一次,之後每兩天澆水一次直到驗收日為止。
六、植草與養護
- 本工程範圍內,除非另有規定,承包商應依喬木、灌木、地 被植物之順序栽植,最後植草。
- 植草區內應先用鋤頭挖鬆表土至20公分深,並維持預定傾斜度,以利排水。
- 清除20公分深之原有表土層內直徑大於5公分之所有石礫、混凝土塊、雜草根及其它有害草皮生長之雜物。
- 草皮種植完成後應立即充分澆水,並繼續保持濕潤狀態,至草皮裸露土面完全覆蓋。
- 草皮種植後之第60日、第120日、第180日、第240日,應各施追肥一次,施用量依設計圖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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