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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 星期五

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工地施工期間常須使用塔吊等大型起重機從事吊掛作業,以運送建材、器具及物料等,作業頻繁。惟其作業難度高、影響範圍廣,如有疏漏,極可能造成作業勞工及附近人員之傷亡,故吊掛作業之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幾個是在網路上找到的吊掛相關資料連結:

起重機具作業安全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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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及吊掛安全作業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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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吊掛作業及災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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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掛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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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覆網設置

通常於安全網之設置時,為免高處之物件掉落或飛落造成工安事故,應設置覆網以攔截掉落或飛落之物件,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7條之覆網相關規定如下: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
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
五公斤之物體自高度一公尺處落下之衝擊力,其張掛方式比照第二十
二條第一款之安全網規定。
二、覆網下之最低點應離作業勞工工作平面三公尺以上,如其距離不足三
公尺,應改以其他設施防護。
三、覆網攔截之飛落物件應隨時清理。
四、覆網有劣化、破損、腐蝕等情況應即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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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網之設置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14252
    Z2115 安全網之規定。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但鋼構組配
    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
    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
    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四、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
    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
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
六、安全網於攔截勞工或重物後應即測試,其防墜性能不符第一款之規定
    時,應即更換。
七、張掛安全網之作業勞工應在適當防墜設施保護之下,始可進行作業。
八、安全網及其組件每週應檢查一次。有磨損、劣化或缺陷之安全網,不
    得繼續使用。
九、選用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網站揭示,符合安全標準且張貼有安全
    標示之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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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預防設施

為防止高處作業發生墜落災害,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規定,應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1.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
  2.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
  3. 設置護欄、護蓋。
  4. 張掛安全網
  5.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6. 設置警示線系統。
  7. 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8. 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護欄設置相關規定

護欄設置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規定辦理image
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    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    構材。
二、以木材構成者,其規格如下:
(一)上欄杆應平整,且其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
(二)中間欄杆斷面應在二十五平方公分以上。
(三)腳趾板高度應在十公分以上,厚度在一公分以上,並密接於地盤面      或樓板面舖設。
(四)杆柱斷面應在三十平方公分以上,相鄰間距不得超過二公尺。
三、以鋼管構成者,其上欄杆、中間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三點八    公分,杆柱相鄰間距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
四、採用前二款以外之其他材料或型式構築者,應具同等以上之強度。
五、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    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七十五公斤之荷重,而無顯    著變形之強度。
六、除必須之進出口外,護欄應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    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    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    ,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
八、以金屬網、塑膠網遮覆上欄杆、中欄杆與樓板或地板間之空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得不設腳趾板。但網應密接於樓板或地板,且杆柱之間距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
(二)網應確實固定於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
(三)網目大小不得超過十五平方公分。
(四)固定網時,應有防止網之反彈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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