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構體施作順序及材料吊運動線。
- 設置位置儘量留設在原結構開口處且不與其他工區、樓梯等衝突。
- 材料及棄土運送的距離、1F土方運輸動線。
- 土方開挖機械操作迴旋空間。
- 地下部開挖作業使用之施工機具配置。
- 考量施工機具的上下進出及外部道路的銜接等。
- 地下結構體所用鋼筋的最大長度。
- 機具設置位置及動線結構補強。
- 以最大取土半徑30m計算,逆打取土口每1000㎡應規劃1處。
- 一般小型挖土機工作範圍為半徑5m內之區域,表示開挖範圍離取土口10m以內時,小型挖土機不需移動即可駁運土方,則一台挖土機配合一台小型挖土機的施工,若開挖範圍離取土口超過10m時,小型挖土機則必須移動駁運土方,單位時間駁運至取土口之土方量會減少,使得挖土機單次取土量減少,增加裝載一台棄土車的時間。此時,可增加一台小型挖土機於較遠的開挖範圍處進行駁運,利用兩次駁運改善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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