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土工法評估比較表
開挖工法 | 說明 | 適用之基地條件 | 適用(或不適用)之地質條件 | 優點 | 缺點 | 工期 |
方案A (順打工法) | 以擋土設施及臨時支撐系統開挖區外之土、水壓力,開挖至底部後向上回築結構體 | 國內擋土支撐開挖最常採用之工法,一般面積之基地皆可使用 | 一般可配合施作擋土措施之基地皆可使用。 | 1.國內使用經驗豐富。 | 1.當基地面積太大時,由於支撐長度過大時將造成支撐效率不佳;且支撐系統費用較不經濟。 | 開挖工程及結構體工程,必須配合水平支撐組立及拆除,增加施工難度相對工期也會增加。 |
方案B (島式工法) | 先以斜坡降挖至開挖面並築起島區內結構體後,再以支撐順打(或構築樓版逆打)方式開挖及構築島區外土堤區域之結構體。 | 大面積之開挖,且降挖後中央島式之面積仍可達相當之比例,使島式區域節省支撐所帶來之經濟效益可勝過工期可能延長所增加之成本。 | 基地地層工程性質愈好愈有利,工程性質不佳則需採較緩之斜坡可能會大幅增加斜坡降挖距離。 | 1. 可節省中央島區區域之支撐費用。 2. 若斜坡降挖區之開挖係以樓版作為支撐(逆打工法),則可進一步節省支撐費用。 3. 中央島區結構體施築至地上層後可繼續向上施築,斜坡降挖土堤區亦可同時向下開挖及施築地下室,有可能節省工期。 | 1. 地下結構分二次施工,所需之工期可能會較長。 2. 地下室結構體分成二次施工,有垂直施工縫施工處理問題。 3. 提供降挖時擋土設施之側向變位可能會較大,其擋土設施之安全性及開挖對鄰房之影響需審慎評估。 | 利用基地面積與地上結構體面積比,先進行地上主結構區域全面開挖及結構工程,待主體結構完成至地面層,再進行地下室二次開挖結構工程,。此工法可以減少地下室開挖及結構體時間。 |
方案C (地錨工法) | 各階開挖後由擋土壁打設地錨並錨錠在開挖區外之地層,利用地錨反力支撐擋土壁外之土、水壓力。 | 1.擋土措施外有足夠空間可供施打地錨。 2.大面積開挖基地或開挖形狀不規則,不利於臨時內支撐架設之基地。 3.適合有高低差之基地。 | 以砂性土層為佳(可供地錨錨錠),身後之黏土層較不適宜。 | 1.開挖面內淨空,開挖 及地下室結構施工條件較佳,施工效率較高。 | 1.地錨如需向外延伸至基地外,則涉及產權問題。 2.如地錨施作深度範圍內分佈 透水砂性土層,擇地錨施工時 需注意地下水引致擋土壁漏水 及可能之砂湧問題。 | 依本工程作評估、基地面積大且長對於地錨的施工時間有相當大的扶助,在工程進度上可以重疊施工,對工期的減少是非常有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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