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支撐工程施工要領

  1. 施工前應完成施工計畫書,內容應包含擋土支撐設計及應力計算、中間樁位置、構台位置繪製施工圖監造單位簽認始可施工。
  2. 中間樁及構台支撐柱位置必須避開樑柱位置。
  3. 施工中應對周邊公共設施、鄰房產業及安全圍籬等,加以防護。
  4. 若巷道狹窄,應派人管制交通維持巷道之暢通。
  5. 中間樁打設前需會同工地人員放樣並核對施工計劃之位置,無誤後始可打設。
  6. 施工區域內之施工便道、施工便梯位置及材料堆積及吊運之使用,需聽從工地人員之指揮。
  7. 承商應補充足夠之機具零件、補強鋼板、鋼座及三角架,入場之H型鋼規格必須與圖面相符。
  8. 構台面以覆鋼板為之,並加安全護欄及20公分高之鋼板踢腳,承商並需在第一層支撐完成時,依本公司工地人員指示架設臨時安全欄杆於基地四周。
  9. 水平支撐之所有接頭以螺栓鎖緊,並密接之,不得有鬆弛或脫落或螺栓不全,或補強之事情發生,若以焊接方式做局部點焊,需滿焊為準。
  10. 每層支撐按裝完畢後必須以同步油壓千斤頂加壓至計畫噸數(不得超過支撐之容許壓力,並且開始計測壓力)。
  11. 若中間樁規劃設計以切除時,則中間樁需加焊止水板且微往上翹,並以滿焊施工。
  12. 水平支撐及橫檔須拉水線校正支撐材之位置,使鋼材軸線保持一直線,否則應以襯墊為之,三角支撐架之高度需會同工地人員核對後始可安裝。
  13. 安全支撐之為圍令背填土由承包商施作,不另加價。
  14. 水平支撐,必要時需以支撐應變計或土壓計觀測。
  15. 圍令需與擋土牆完全密接,若擋土牆精準度不佳時,應於擋土牆與圍令間以混凝土填實,橫擋之接合,其接頭應以螺栓栓緊,必要時得焊接,圍令之水平托架應精確測出水平。
  16. 千斤頂之安裝處需予補強。
  17. 支撐架設後其交叉部份應以U型螺栓束緊,並緊結於中間柱以防止其屈曲。
  18. 角撐與圍令支撐之接合應密實,螺栓應緊固,角撐開叉角不超過45度為準。
  19. 中間樁之精確度不良而脫離支撐之交叉處時,需特別製作托架支承,以使中間樁能承受載重。
  20. 中間樁保護應於基礎版處以五分夾板釘成錐形,並以砂填實以利日後中間樁孔止水施工。
  21. 水平支撐兩端不得直接以焊接方式固定於圍令上,必須以螺栓固定,斜撐兩端並應以三角形之聯繫鐵材固定。
  22. 水平支撐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不得再同一直線上。
  23. 每一層之安全支撐應依施工計畫之高度架設,並依序吊裝。
  24. 支撐拆除時應避免型鋼撞擊結構體。
  25. 拆除後之型鋼構件應立即運離工地,不得堆放路邊影響人車安全。
  26. 拔樁時應由遠而近拔除,拔出之中間樁孔必須清除乾淨,在適當之時機以與結構體相同強度之混凝填滿並必須充分配搗實。
  27. 承商應指派專人指揮卡車、吊車出入工地交通安全、起重機之吊掛作業應按規定,起重機操作手及指揮者需接受專業訓練合格者始可擔任。材料堆置承商應設置安全標誌及不得影響人車之安全。
  28. 承商於拔樁時起重機不得定置於地下室結構體上施工。若非不得已需定置於結構體上方始可施工時,需經工地人員同意,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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