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

粉刷工程施工要領

1. 一般規定

  • 所有粉刷面於施工前應先檢查,凡有不直或損壞處及腳手洞等須先修補完整,並掃刷清潔,表面及灰縫之鬆粒應除去,表面於抹工作施工前予以充分噴濕。
  • 所有粉刷之完成表面,除特別規定外應面平角直,如面層留有波紋、條痕、變色、表面剝落、起泡及裂縫等缺點,須由承包人負責鏟去重做,業主不另給價。
  • 遇有門窗洞口,牆面粉刷必須粉崁入樘料凹槽內,牆面須全部粉刷。
  • 其他工程完畢後,承包人須負責粉刷工程之鏟補修理等事宜,裂縫凹痕等,均須粉平之鄰近之平面。一切粉刷完成後須加保護,使具有清潔完整之外表。

2. 材料

  • 水泥砂漿混合用水,必須清潔並不得含有油脂、酸類、鹼類、有機物質及其他有害之物質。
  • 水泥砂漿混合用之水泥應符合CNS61 R2001之規定。
  • 天然河砂須具有適合之色澤,並須清潔無疵、堅硬、不得含有泥渣、貝殼或其他什物。
  • 白水泥應採用中國國家標準之㊣字國產品,且無硬化結塊者。
  • 碎石採用省產各色大理石,白雪石或蛇紋石之碾碎篩粒,質地及色澤均勻者。
  • 板條採用杉木板條9公厘厚,3至6公分寬,1.8公尺以上。

3. 施工

  • 除另有規定者外,水泥砂漿粉刷應以二度施工為標準,其厚度不得少於7公厘,底度應使用木鏝刀加壓鏝塗,使灰漿固粘於表層,在用木尺依標準條刮平,於灰漿初凝時將表面畫毛。面層須待底度乾透後為之,施做前先用水噴濕,以鐵鏝刀抹平。
  • 除圖面另有註明外,水泥砂漿均採用1:3調配,水泥及粒料必須以最少量之水拌合至適當稠度,儘可能採機器拌合。
  • 水泥砂漿不得直接放置或接觸地面,其已初凝者絕對不得使用。
  • 面層粉抹完後至少濕2日。
  • 所有內外粉刷,除另有規定者外,在陽角部分的應加粉1:2水泥砂漿之V型護角線,並於各度粉刷時將其覆罩。
  • 外牆之門窗樘週邊須以防水水泥砂漿或其他經認可之填縫劑填抹,以防滲水。
  • 外牆粉刷如還有出挑,如雨篷、窗盤、壓頂等處之下端,均應粉做滴水線。
  • 圖上規定分格者,應先將木條釘妥後粉抹,待略乾後拆去木條,照圖示方法勾縫。
  • 白水泥粉刷應按水泥粉刷之規定辦理,其厚度不得少於1公分。
  • 為防止龜裂可加入相當於白水泥重量0.05%黏合劑於白水泥中如Vinsol等。
  • 完工後,內外粉刷如有損壞、脫落、或裂縫等弊病,須敲去重做或依照工程司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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