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 星期一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

勞動部職安署於106年12月1日公告,針對危險工作場所的安全審查條文進行修改,其中在「丁類」營造工程的部分,已放寬需事前風險評估報告的四大標準。

有關本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之營造工程,係針對風險性較高且規模較
大之工程,將其列為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要求事業單位於該場所作業前
,應辦理施工安全評估及送勞動檢查機構審查,目的為藉由勞動檢查機構
審查機制,協助事業單位養成自我評估危害之能力及建立完善之安全衛生
管理制度,並掌握高風險營造工地,加強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四、丁類:指下列之營造工程:

  1. 建築物高度在八十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2. 單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七十五公尺以上或多跨橋梁之橋墩跨距在五十公尺以上之橋梁工程。
  3. 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4. 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或需開挖十五公尺以上豎坑之隧道工程。
  5. 開挖深度達十八公尺以上,且開挖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之工程。
  6. 工程中模板支撐高度七公尺以上、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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