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6日 星期二

土方開挖注意事項

開挖前(基地整理、去除障礙物)注意事項:

  1. 確實除去障礙物(舊有建築物基礙等)。
  2. 研判土質,挖深井並做湧水量之調查。
  3. 鄰接建築物基礎之支撐物,埋設管之維護,周圍地盤改良之藥液灌入等,應儘可能在開挖前實施。
  4. 基地內殘存之舊水管,下水道管之尾端應予確實處理。又為防備萬一必須確定止水栓之位置及連絡單位。
  5. 設置開挖中各種測定工作所需之基準墨線。
  6. 預先拍取附有日之鄰近構造物現狀照片(特別是壁面之龜裂等)。

開挖中注意的事項:

  1. 檢討開挖之次序
  2. 倘不妨礙開挖工程之動線,應從卡車架台設置處先行開挖,而後再從距離棄土搬出口最遠處起開始挖掘。
  3. 自開挖完成處開始裝置橫擋及支撐等之承托物。
  4. 維持邊坡足夠之土量。
  5. 坡肩之寬度依地盤之性質而異,但最小須在2m以上,所需坡面角度亦因土質而不同,一般在40°~60°之範圍內。
  6. 周圍開挖之深度,以架設各段支撐前之擋土牆不發生變形為限,標準為2m~4m注意不可超挖。尤應特別留意者,在架設第一段支撐,前擋土牆之變形對周圍構造物將產生很大之影響。
  7. 中央部份之開挖深度亦須依據邊坡穩定計算而作充分之檢討。
  8. 集水坑處之開挖,須常保持較其他地面為低,俾收排水良好,易於挖掘之效。尤其欲將重機械放置於開挖底面,而配合抓斗挖土機等進行開挖時,須特別注意。
  9. 為免遲延開挖作業,即嵌入橫板條。
  10. 橫板條背後之填土,楔子是否已設置完妥,均應切實加以處理。
  11. 橫板條鮮因土壓作用而打斷,但因撓度而發生脫落之事故則有其實例。
  12. 因擋土牆之主樁間隔過寬,以致橫板條跨度過大之處,即須採取加大橫板條之厚度,或以角鋼材補強等必要措置,以資縮小其跨度。
  13. 凡有滲水部份之皮橫板條背後,應加檢查其空洞。
  14. 水挾砂流出之處每多造構成空洞,其存在可由敲打木皮面而測知。如發現已有空洞,則須以藥液、水泥砂漿、混凝土、砂袋等加以填充為防備意外之出水,應事先備妥麻袋、舊布等物。
  15. 倘若能將填滿砂之麻袋堆積於出水處,則可防止皮條背後土砂之移動。
  16. 如果湧水係出自上部4m~5m附近之橫板條時,則須經由水質檢,查以資確定究係屬於自來水,抑或來自下水管,原因一經查明,應即謀求對策。出水如屬自來水管者,因其每易引起極大事故,故須採取完善之處置。
  17. 定期實施周圍沉陷之檢測
  18. 重型埋設物或人孔與其接合管類等,易受到不均等沉陷而損壞。觀諸以往擋土牆發生事故之實例,一般多在事故發生5~6日即已有徵兆出現,因此定期實施擋土牆之變形檢測(擋土牆之撓度、橫擋之撓度、支撐之彎度),在某種程度內概可預測出事故之發生。
  19. 為免支持地盤被挖鬆,最後開挖之底面須預留30cm~50cm之土層,以便用人工挖掘較易整修。
  20. 卡車架台之牽拉構材應配合開挖之進行而設置。

開挖後注意的事項

  1. 湧水量多之情況,須詳細檢討封閉排水井之適當時間。(構體重量與浮力之關係)
  2. 回填土若使用砂質土,則需用大量之水來作充分浸水壓實。
  3. 部分擋土主樁之埋設乃視鄰接物之狀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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