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水土保持申報
如何查詢土地是否屬山坡地,是否必須辦理水土保持,政府有提供了一個山坡地環境資源查詢系統網站可供查詢,網址如下:
只要輸入地號資訊就可得知該筆土地是否為山坡地保育條例之山坡地或山坡地保育條例之山坡地。
再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下列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並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一併送核:
- 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或整坡作業。
- 探礦、採礦、鑿井、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
- 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等。
- 開發建築用地、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運動場地或軍事訓練場、堆積土石、處理廢棄物或其他開挖整地。
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逕行核
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
第一項各款行為申請案依區域計畫相關法令規定,應先報請各區域計畫擬
定機關審議者,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該區
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審核。水土保持規劃書得與環境影響評估
平行審查。
第一項各款行為,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種類,且其規模未達中央主管機
關所定者,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其種類及規
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其中上面有提到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的種類及規模,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 3 條有規定如下:
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其水土保持計畫
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規模如下:
一、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修築農路:路基寬度未滿四
公尺,且長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二、從事農、林、漁、牧地之開發利用所需之整坡作業:未滿二公頃者。
三、修建鐵路、公路、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長
度未滿五百公尺者。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拓寬路基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
方公尺,且該路段路基及上、下邊坡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未滿二千
立方公尺者。
五、開發建築用地: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五百平方公尺
者。
六、農作產銷設施之農業生產設施或林業設施之林業經營設施,且依建築
法規定申請高度六公尺以下之一層樓建築物: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
地面積合計未滿一公頃,且其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未滿二千立方公
尺者。
七、堆積土石:土石方未滿二千立方公尺者。
八、採取土石:土石方未滿三十立方公尺者。
九、設置公園、墳墓、運動場地或其他開挖整地:開挖整地面積未滿一千
平方公尺,且其挖方與填方之加計總和未滿二千立方公尺者。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範例如下:
南投縣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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