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 承包商應提送樣品經建築師認可,必要時依建築師之指示,於現場擇一施工面施作實樣,由建築師認可後,方得施工。完工後若與實樣不符,承商應無價敲除重做,不得推諉。
- 承商應根據建築師設計圖,依現場丈量之實際尺寸繪製現場足尺圖,經建築師認可後,方可施工。
- 施工大樣圖:
- (1)室外:按外牆面之割縫、勾縫、邊縫及不同色澤之設計施作原則繪製。
- (2)室內:依室內空間實況設計分割縫、勾縫、邊縫及色澤。
二、材料
- 水泥及石粉、石子之品質應符合鋼筋混凝土工程有關之規定,其拌合例按圖註或本規範之規定,在建築師認可之拌合桶內拌合均勻並隨拌隨用,拌合超過一小時者不得使用。
- 料粒:
- 抹石子工程之粒料拌合比例及顏色,均須由建築師檢定,承包人先送各種材料樣品,另附粒料比例書送核。
- (1)黑色洗石子之材料為普通水泥75%之黑大理石子及25%之寒水石。
- (2)普通洗石子之材料為普通水泥及寒水石。
- (3)次白色洗石子之材料為普通水泥及白石子。
- (4)白色洗石子之材料為普通水泥及特白大理石子。
- (5)特白洗石子之材料為白水泥及特白大理石子。
- (6)宜蘭石洗石子之材料為圖說規定大小粒徑之宜蘭石子。
- 以上所有石子均須堅實,不含泥土及雜質,所有樣品均須經建築師認可。
四、施工
- 施工前,承包人應先做樣品,送業主及建築師核定並存工地,完工後之抹石子面應與核可之樣品一致,否則應敲除重做,承包人不得推諉。
- 底層:底層砂漿須以一份水泥三份篩過之清潔堅銳乾砂以適量之水混合。
- 面層:俟底層乾後,按圖示或建築師指示劃線,並以壓條分界,灑水潤溼,並塗刷純水泥漿一層,然後再依圖示種類及前規定材料,配合以一份水泥與1/2之石粉拌合(一包水泥拌合15kg石粉二包),再和等份石子拌合均勻施作面層。
- 面層做好後,俟水泥開始初凝時,即以海棉抹洗面層表面,使露出石子。本項工程須一次施作完成,使用水泥須同一廠牌,石子為同一批來源貨,以免顏色不均,若面積過大,一次不能完工時,須在事先請示建築師決定分隔位置,並以壓條分隔,俟其完全乾燥後,將壓條拆除,並以建築師指定之材料嵌縫。
- 抿石子完成後,整幅施工面應均勻清潔,不得混濁不清,並於乾燥後以防止污染之透明防水漆塗抹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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