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水泥粉光施工要領

  1. 粉刷施工前應先於地面放樣基準線與牆面之水平線,以利灰誌之製作。
  2. 灰誌之製作應以地面之基準線為準於離地坪約5公分樑下25公分處施作灰誌,中間則視情況加貼灰誌,其間隔約4.5尺~6尺以下超過壓之長度為宜。
  3. 粉刷前應先行敲除牆上、樑底之夾版、鐵線頭及地面之木片。
  4. 若牆面有蜂窩現象應先行處理,需要補厚之部份應分層補之,不可一次完成,打石部份不可見到鋼筋部份。
  5. 打底前應用水淋濕牆面,避免水泥砂漿之水分被吸收而產生龜裂現象,打底時須先塗勻約水泥漿以利水泥砂漿與面膠結。
  6. 水泥砂漿之配合比例應正確,不可打底時少加水泥以利施工,其他有潤滑作用之添加物,如肥皂粉等,一概不准添加。
  7. 二度粉刷時其拌合用砂應先篩洗過以利粉刷完成面之細滑,且於一度打底完成72小時後施作。
  8. 柱、樑、窗角、樓梯背面等一次粉光施工部份應特別要求,施工之細膩,否則易產生毛細乳粗糙之現象。
  9. 使用之海菜粉應泡勻12小時以上方可使用,防水劑比例應依倍數添加使用。
  10. 凡遇封孔時,其一度打底範圍須大於孔尺寸30公分以上,待封孔材料完成且打底畢時,其該面牆二度粉刷須一次完成。
  11. 每次粉刷完成時應將地坪上不良砂漿清除以利地坪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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