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粉刷施工前應先於地面放樣基準線與牆面之水平線,以利灰誌之製作。
- 灰誌之製作應以地面之基準線為準於離地坪約5公分樑下25公分處施作灰誌,中間則視情況加貼灰誌,其間隔約4.5尺~6尺以下超過壓之長度為宜。
- 粉刷前應先行敲除牆上、樑底之夾版、鐵線頭及地面之木片。
- 若牆面有蜂窩現象應先行處理,需要補厚之部份應分層補之,不可一次完成,打石部份不可見到鋼筋部份。
- 打底前應用水淋濕牆面,避免水泥砂漿之水分被吸收而產生龜裂現象,打底時須先塗勻約水泥漿以利水泥砂漿與面膠結。
- 水泥砂漿之配合比例應正確,不可打底時少加水泥以利施工,其他有潤滑作用之添加物,如肥皂粉等,一概不准添加。
- 二度粉刷時其拌合用砂應先篩洗過以利粉刷完成面之細滑,且於一度打底完成72小時後施作。
- 柱、樑、窗角、樓梯背面等一次粉光施工部份應特別要求,施工之細膩,否則易產生毛細乳粗糙之現象。
- 使用之海菜粉應泡勻12小時以上方可使用,防水劑比例應依倍數添加使用。
- 凡遇封孔時,其一度打底範圍須大於孔尺寸30公分以上,待封孔材料完成且打底畢時,其該面牆二度粉刷須一次完成。
- 每次粉刷完成時應將地坪上不良砂漿清除以利地坪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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