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 星期日

瀝青混凝土工程施工要領

 

  1. 承商於施工前一個月,應將AC廠之粗細骨材、嵌縫料及瀝青等採取代表性樣品,送往指定之試驗機構做配合設計。
  2. 熱拌瀝青路面之舖築應在晴天或氣候在10℃以上,底層須乾燥無積水等現象時方可施工。
  3. 各種大小不同之骨材,嵌縫料及瀝青材料應依照拌和設計所定之比例,分別以重量或體積法正確配合之。
  4. 地瀝清混合料應用自動傾卸式卡車或其它適當之車輛運送至工地舖築,運送時須用帆布或其他適當之掩蔽物遮蓋,以防止混合料之溫度降低。
  5. 所有接縫面與面層其它地段之混合料須有同樣之結構密度與光滑度。
  6. 舖築時舖築機應調整其速度,適常每分鐘3~6公尺之間,並不得使骨材有分離現象。
  7. 混合料舖竣後,應適時用10公噸以上三輪壓路機初次滾壓,滾壓時混合料不得發生位移現象,最後以5~8公噸二輪壓路機或三輪壓路機在路面仍舊溫熱時再行滾壓。
  8. 承商應隨時服從工地試驗檢驗人員之建議改善材料品質﹑瀝青含油量﹑混合料的配合比例。
  9. 施作面須平整,厚度一致並滾壓密實,並於施做完成後配合現場工程人員鑽心取樣做試驗,試驗項目如圖說及合約規定項目並合乎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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